新中国成立后,中医学界之所以提倡“辨证论治”,并将之提升到中医诊治疾病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特点”的高度来宣扬,是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简言之,在新中国的中医政策开始确立和贯彻之初,为了尽快从根本上消除“中医不科学”的历史偏见,将其作为对中医的基本诊疗规律和与西医相区别的学术特点的概括,并随着中医政策的贯彻而在中医学界迅速流传开来的。
提出:基于中、西医思维方式不同
任应秋先生在1957年出版的《中医病理学概论》的“前言”中说:“有人说,祖国医学对病理的认识总是一种概念,而于病理的形态学、解剖学、组织学等概属无知。但我的看法是这样:这方面固然可能是祖国医学的缺点,可是翻开英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病理学教科书,谈某种病的病理时,似乎天经地义地就谈它的病理形态学、病理解剖学和病理组织学,这些几乎就等于病理学本身,仍然是有莫大的缺点……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病理学,忽略了疾病是人这个有机体所表现的现象之一,并且是在发展着的、变动着的现象,绝不能把它从整个有机体孤立起来加以片断的了解的,更不是仅仅从病理形态学上考察就能有全盘的了解的……于此我们认识到祖国医学辨识病理从证候,确定治疗也从证候,合多种证状而成一概括的证候名目,谓之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以及风、寒、暑、湿、燥、火等等,既为辨识证候性质的关键,也是临床治疗的标准。疾病是随时发展着的,变动着的,证候也是极其复杂而变化的,这样证候与治疗密切配合的病理知识,有它现实的实践意义,能够通过实践的知识,便有它不可磨灭的真理存在,更有它不断变革、升华发展的前途。”
秦伯未先生1957年在《中医“辨证论治”概说》一文中也说:“‘辨证论治’不是中医的最高理论,是在中医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方法,离开了中医基本理论便没有方法来进行。有人承认中医‘辨证论治’的特长,但同时认为中医只有实用主义的经验的随症治疗,这是根本误解的。如果中医没有理论指导,决不会有一套优越的诊疗体系并积累起历代文献。也就是说,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反过来就是方法,‘辨证论治’所以成为中医的诊疗规律,就在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任应秋先生在1976年又云:“如果以‘症状’为依据进行治疗,那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一种不彻底的疗法,也是一种不科学的疗法。只有以‘证候’为根据进行治疗,才是从根本上治疗,比较彻底的治疗。所谓‘对证下药’,就是要针对‘证候’,而不是针对着‘症状’。”(《谈谈中医的“辨证论治”》)
这样的论述,还有许多。随便举其典型者即有:“首先要明确的,辨证论治与对症治疗有本质上的不同。辨证论治是根据多方面的各种因素,和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情况,做出不但能解决当前、而且有利今后的方法。”(姜春华,沈自尹著《中医治疗法则概论》)“辨证论治,是中医各科普遍应用的诊疗法则,与对症治疗有所不同。虽然,辨证也要以症状为依据,但不是单凭一症,而是要结合望、闻、问、切四诊,根据患者所有症状,分析辨别,找到能反映疾病本质的证据,才算达到目的,仅只注意一个症状,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病情,甚至还会歪曲实质而为病变反映出来的假象所蒙蔽。所以辨证论治的整个步骤,从了解病情经过与全身症状,分析病因、病理,考虑治则,抉择方药,必须通过细致的思考过程,非简单的对症治疗可比。”(湖南省中医药研究所主编《中医临证要览》)
产物:紧靠巴甫洛夫学说和辩证唯物论
任应秋先生在1955年首次提出“辨证论治”时即云:“我们认为这种辨证论治的整体体系,是和现在苏联先进医学主张:‘我们不是治疗某一病患,而是治疗病人,于治疗时应当注意病人身上发生的变化组合,在看护病人时,必须考虑整个病人,而不单注意于罹患器官’的理论是殊途同归的。”(《伟大的祖国医学的成就》)
方药中先生云:“中医治疗体系的合理核心即其实际应用经验部分,其基本精神是合理的,与现代病理生理学的基本观点有其符合之处,不过现代病理生理学的研究是在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学说和米邱林遗传学说,进化论的生物学观点基础之上及现代科学实验基础之上建立的,因此,在理论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科学物质基础,而中医治疗体系则为一纯粹的经验医学体系,其对于疾病的认识,完全从经验中观察归纳得来,因此常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试讨论“中医治疗体系”中的几点基本认识》)
1957年吴德钊先生云:“无可否认的,中医在症候诊断方面,却创造了一系列特殊的具有唯物主义意义的‘辩证’法。在二千多年来长远的年代里,经过无数次的经验验实,中医运用这些方法,针对错综复杂的各种‘症候’类型治疗,通过排除或消灭致病因素,调整或协助生理机能,使全部症状随疾病治愈而消失,成功地达到治愈目的。”(《中医的“辨证论治”》)
1958年蒲辅周先生云:“‘辨证论治’是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符合于辩证唯物的先进的科学思想。”(《从治疗乙型脑炎的临床实践体会谈中医辨证论治的优越性》)
1959年王雪苔先生则直接以“矛盾”来解说“辨证施治”:“‘辨证’是具体地辨别某种疾病过程的矛盾的特殊性质,从而掌握这—疾病的本质,‘施治’则是根据这一疾病过程的矛盾的特殊性及其本质规定出解决矛盾的原则(中医叫作治则和立法),并采取解决矛盾的措施(中医的制方用药)。这是互相联系着的两个过程,没有正确地辨证,也就难以规定出正确的治疗原则和措施。”(《矛盾法则在祖国医学辨证施治中的体现》)
1976年任应秋先生在大量引用毛泽东主席《矛盾论》一文的有关论述对“辨证论治”从多个方面加以论证后,又说道:“‘辨证论治’这一认识和治疗疾病的方法,是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现在广大的中医群众仍然运用这一方法来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并能取得较满意的疗效,也就是能够经受临床实践的检验。所以我们认为它是具有一定的唯物辩证法的。”(《谈谈中医的“辨证论治”》)
笔者臆测,任应秋可能是遵照“我们要求把辩证法逐步推广,要求大家逐步地学会使用辩证法这个科学方法”的“最高指示”而得出这一说法来的。对此,从最初曾使用过“辨证施治”“辨症论治”“辨症施治”等不同词语到统一到“辨证论治”的过程,也可以作为理解这一点之旁证。
1954年11月叶橘泉先生在为自己编译的由日本木村长久、矢数道明等合著的《中医诊疗》“修订版”撰写的“修订前言”中即有云:“中医的辨证施治,首先注目于阴阳、寒热、虚实、表里、上下、顺逆的‘整体观念’,体察病位、病情的传变,从调整内外环境的矛盾出发,通过一系列的现象(症候群)的鉴别,并掌握各个不同阶段的综合征象而作适宜的处理,这是中医临床医学的成就。它和细胞病理学的局限病灶、偏重解剖的机械观点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较早提倡“辨证论治”的秦伯未先生有时也会“随心所欲”地使用“辨证施治”一语:“中医的理论以脏腑为核心,临床上辨证施治,归根到底都是从脏腑出发。”(《谦斋医学讲稿》)
1971年北京市中医医院革命委员会编写的《辨证施治纲要》云:“毛主席教导我们:‘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祖国医学在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经过反复的临床实践,总结出一套具有整体观念的以脏腑经络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根据这个独特的理论体系,确立了‘辨证施治’这一临床治疗原则。”
1972年上海中医学院“反潮流”而动,出版了以“辨症论治”为书名的教科书,在该书“前言”中有云:“张仲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在《伤寒论》一书中更明确地提出了医治疾病必须实行‘辨症施治’的原则。他指出,应该‘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证’同‘症’),这就是‘辨症施治’的最初概括。”“祖国医学的丰富经验和独特理论在临床实践中是通过‘辨症施治’来体现的,因此,学习祖国医学应当掌握‘辨症施治’的规律,这样才能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进一步体会到祖国医学是如何医治疾病的。”
之所以不能使用“辨证施治”,关键在于“施治”二字,不能使人很容易地将其与“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相挂钩,而“辨症论治”“辨症施治”,则是由于“症”字,一是不能在字面上与“辩证法”相符,二是不能从表面上与西医“对症治疗”从根本上区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