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是指在病理状态下或在药物的影响下出现心律紊乱现象,分为过速型和过缓型两类,过速型见于窦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心房扑动、房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以及过早搏动(早搏)等;过缓型有窦性心动过缓、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等。冬季发生心律失常的机会显著增加,应引起人们重视。
老年人发生心律失常的表现与青壮年有所不同,表现为乏力、易疲劳、心悸、情绪不稳,甚至行动不便、行走困难等,容易被误认为是年老生理功能减退所致,而想不到是由于心律失常所致。另外,老年人易患心肺疾患,容易出现呼吸困难、胸闷、心悸,反过来,心律失常又会加重上述疾病,使原发病的症状更加明显,从而忽视心律失常的存在。老年人发生急性心律失常可使心输出量减少,血压下降,加之血管舒缩功能减退,调节血压的能力降低,会出现头晕、晕厥,甚至抽搐、口眼歪斜、肢体活动不灵等脑血管意外的症状。
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很多,可分两大类:即治疗快速心律失常药物和治疗缓慢心律失常药物。在使用上应根据导致心律失常的原因及药物作用特点、心功能情况、发作频率等做出适当的选择,方能取得满意的疗效。
如为功能性的心律失常,发作不频繁,且无症状,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如发作频繁,且有症状,可服用镇静剂或中成药珍合灵片、宁心宝等,若无效,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小剂量的抗心律失常药。
如果是室性早搏,可用美西律(慢心律)、普罗帕酮(心律平)等。房性早搏可选用乙吗噻嗪(莫雷西嗪),维拉帕米(异搏定)等。
老年人抗心律失常尽量做到单一用药,避免联合用药,因为联合用药虽可提高疗效,但也可增加毒副作用,甚至会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如需联合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副作用较小的抗心律失常药,如美西律与普罗帕酮合用,且两者合用时剂量均应偏小,服药时间不宜过长,并应密切观察心率、心律有无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减量或停用。另外,经治疗病情稳定后,用维持量给予巩固,需要停药也应逐渐减量缓慢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