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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的禁忌证

1.慎用推拿的几种情况
    下列情况应该慎用推拿手法:
    (1)饥饿时;
    (2)饭后45分钟内,或腹胀时;
    (3)剧烈运动后及极度疲劳者,应休息一段时间后再考虑推拿;
    (4)怀孕者,腹部、腰骶部一般慎用手法,有些穴位如合谷、肩井、三阴交,据记载受刺激后可能引起流产,也不宜使用。其他部位不宜使用重刺激手法;
    (5)妇女月经期间;
    (6)酒醉者。

2.严禁推拿的范围
    下列疾病应列入推拿的严格禁忌范围:
    (1)高烧发热者;
    (2)急性传染病病人。如急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脑膜炎等;
    (3)一些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骨关节炎、脊髓炎、丹毒等;
    (4)皮肤破损、感染、烫伤,或有严重的皮肤病病人,其病损局部和病灶部位禁止推拿;
    (5)骨折早期;
    (6)有脑血管意外先兆者;
    (7)严重的心脏病病人;
    (8)精神病情绪不稳定者;
    (9)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如外伤出血、胃肠溃疡性便血、呕血、尿血、子宫出血、恶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白血病等;
    (10)恶性肿瘤和艾滋病病人;
    (11)截瘫初期;
    (12)极度虚弱者;
    (13)有其他诊断不明的可疑病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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