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杨女士患有乳腺增生症,服用某药3个月后似有好转,但却觉得肝区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转氨酶升高,被医生诊断为药物性肝损伤(也称药物性肝病,或叫做药物性肝炎)。她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说:“我的两位同事也都在服用此药,怎么偏偏我会肝损伤?很多人都说这种药是安全的,到我身上就不安全了?是不是诊断错了?”她又到另外一家医院检查,结果仍然是一样,她只有接受这个现实了。
【点评】“别人用过这种药没出现肝损害,我用这种药当然也就安全了”,“准字号药品不会发生肝损害”。这都是糊涂认识。诚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药品是安全的,这没有问题,但这是对绝大多数用药者说的,对于少数的个体仍然可能产生毒性,引起肝损害。
一种药引起肝损害的几率约为10000:1~1000000:1,也就是说,1万至100万个人用同一种药,其中可能有1个人发生肝损害,这就是药物学家说的“药物性肝损害的不可预测性”。
另外,药物进入每个人的体内,可能因为内环境不同,药物代谢产生的“中间产物”有些差异,这种产物可能引起肝脏的损害。所以并不是别人用了安全,我用了也一定安全。应用任何药物都要提高警惕性,这才是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