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的禁忌症大致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病程已久,患者体弱,受不住最轻微的推拿、按压,如不注意这些情况,太过大意地进行操作,就会出现眩晕、休克的症状。此时禁止使用推拿疗法。
2.烧烫伤患部不宜推拿,患部周围忌重推拿。
3.传染性或溃疡性的皮肤病如疥疮、无脓性疮疡和开放性创伤,不宜推拿,但轻症或局限性的皮肤病,可不受这种限制。
4.怀孕5个月以下,或有怀孕征兆者;经期、产后恶露未净时(子宫尚未复原),小腹部不可推拿,以免发生流产或大出血。
5.急性传染病(如伤寒、白喉等),各种肿瘤以及其它病情严重的患者,都不宜推拿。
6.极度疲劳和酒醉的患者,不宜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