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历时3年,先后对全球202个国家和地区的针灸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发现有183个国家有针灸应用,调研分析了针灸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历史及现状,整理了各大洲中医针灸立法情况。
亚洲
针灸已在中国、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取得合法地位。
目前日本针灸师尚不能得到医师待遇,针灸治疗费可部分从保险中支付。斯里兰卡将中医药纳入传统医学下归口管理,经斯里兰卡医药委员会审批并在有关部门注册后,中医师可以在斯里兰卡行医。缅甸国家卫生部设有传统医药管理局,并与1996年7月发布了缅甸传统医药法。尼泊尔由尼传统医药局管理,行医由传统医药理事会审批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1999年,尼泊尔政府颁布了《传统医药法》,对传统药品的生产和行医做出了具体规定。
欧洲
英国是西欧第一个对补充替代医学立法的国家。2000年上议院报告中就将针灸、中草药、顺势疗法和整骨疗法列为第一类,认为疗效肯定,值得推广和研究。2004年成立了英国中医管理委员会。在欧洲其他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丹麦、比利时、俄罗斯、葡萄牙、波兰、罗马尼亚针灸已获得官方的认可。西班牙、芬兰、希腊、阿尔巴尼亚、芬兰等国,对针灸医学多采取观望或默许的态度。
针灸被德国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手段,在法律调控方面由德国政府和医学联合会共同承担。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的医学联合会均认为针灸是一种辅助的医疗方法,在德国已经有许多医院能够提供中医包括针灸在内的医疗服务。法国、德国、意大利部分地区的针灸治疗费用可以得到国家医疗保险的报销。同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英国还能得到私人医疗保险公司的报销。
美洲
美国自1972年针灸治疗在内达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合法化后,美国各州政府自行决定是否立法,目前美国有44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立法承认针灸,准予办理执照或注册登记。
加拿大自1973年首次对针灸立法至今,已经41年。从1973-2014年有5个省立法,全国几个主要大省均已针灸立法,涵盖人数己占全国的88%,从针灸/中医立法的涵盖数量上看,已经普及。这种普及推动了针灸/中医教学、临床和科研的发展。
巴哈马群岛现行的《卫生职业法》中,对中医针灸加以规定,允许针灸医生依法行医。
针灸还在墨西哥、巴西、哥伦比亚、阿根廷、厄瓜多尔等国家获得合法地位,中医针灸被古巴纳入国家医疗保健体系。
大洋洲
2000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实现了中医合法化。澳大利亚从2012年起对中医进行全国注册管理。巴布亚新几内亚对中医药无明确的政策管理与法规。但中医医生可在获得该国医学会的许可后行医。
非洲
早在1975年埃及政府就以文件形式,对中医针灸的应用予以肯定。
南非政府于2001年2月正式颁布了《南非联合健康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将中医及针灸列入10个可从事的医学专业之一,确立了中医及针灸行医的法律地位。
其他国家如加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毛里求斯等都将中医针灸纳入传统医药管理部门。加蓬已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的医疗制度中。
当今世界中医针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作为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正式工作关系的国际针灸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号召团体会员共同推进中医针灸立法工作,让中医针灸为人类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