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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5大民生健康事件

  2008年,关于“健康”的大事件委实不少,“三鹿奶粉”、蛆虫柑橘、“刺五加”、手足口病……痛心处有二:一是如“新医改惠民”之类喜讯甚少,二是事件发生初期,相关责任人往往遮遮掩掩、三缄其口,终至恶果伤人众矣!

  痛定思痛。反观各大事件曝光程度之高、最终解决之彻底,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舆论监督变得更加有力的征兆,是一个好的开始。

  健康事件一: “三聚氰胺”事件

  2008年9月8日,兰州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科收到一名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的特殊患儿,怀疑发病与其平时食用的奶粉有关。9月10日,媒体披露出肾石患儿系食三鹿奶粉所致,三鹿集团相关人称,没有证据表明患儿是吃三鹿奶粉致病。而且甘肃当地权威质检部门对三鹿奶粉进行检查,显示质量合格。

  2008年9月11日,卫生部报道,经调查高度怀疑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发出召回声明。而此时,仅甘肃一省上报病例59人,死亡1人。其他七省受到波及。

  截至今年11月27日8时,全国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38万余人次,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万余人,累计住院治疗的共5万余人,目前仍在住院的800余人。

  2008年10月26日,“佳之选新鲜鸡蛋(特大装)(6只)”鸡蛋被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检出含有三聚氰胺,接着又曝出另一品牌(咯咯哒)鸡蛋也含有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废渣变身后的假蛋白添加剂——“蛋白精”,在饲料行业内生存的历史至少已有五年,其影响将远远超过“问题奶粉”事件。 

  健康小评:有个笑话说,中国人在一次次的食品危机中学会了化学,“三鹿事件”,让“三聚氰胺”这一有些拗口的名词成了2008关键词汇之一。当它的身影随后出现在鸡蛋、水产品中时,老百姓关于食品安全的恐慌更深了一层。

  希望三氰胺事件能让企业自律、政府监管更有力。这既要靠有关部门的监督之力,也需要公众从自身树起立食品安全意识,来督促政府保证食品安全。

  健康事件二:

  手足口病流行

  4月27日,新华社向全国发布消息,称“阜阳市3月份以来已有78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19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至此,流传近一个多月的安徽阜阳“怪病”夺取儿童生命、“小儿非典”、“人禽流感”、“口蹄疫”等传言不攻而破。经卫生部、安徽省和阜阳市专家的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确定该病为肠道病毒EV71感染(手足口病)。

  截至2008年5月6日,感染EV71型病毒的患儿全国已超过3300人,死亡26起。

  健康小评:从现有信息源判断,手足口疫情也许属于“天灾”,可在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如此重特大公共卫生安全信息的层层瞒报却属SARS之后最严重的信息屏蔽事件。EV71事件再次提醒人们,法治文化仍需极大加强。为争取知情权逐步落实,还须各环节的努力。

  健康事件三:

  西安新生儿集体死亡事件

  2008年9月5日至15日,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科先后有8名新生儿患者连续死亡。9月23日,卫生部和陕西省卫生厅在得知此事后成立联合专家组开展死亡原因调查。结果显示,8名早产新生儿死亡系院内感染所致,这是一起严重的院内感染事故。

  健康小评:即使把这一事件只看作是一个简单的、不具代表的性的个案,还是忍不住要问:为什么是在出现8个新生儿连续死亡之后,才能由“联合专家组”确认院内感染?为什么不是在一个或者是两个孩子出现问题时,被及时发现?

  健康事件四:

  江西博雅

  人免疫球蛋白事件

  2008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立即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紧急措施,并责成企业迅速召回20070514批号产品。

  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因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规格为5%2.5g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发生死亡。

  而截至今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健康小评:究竟是药物不良反应,还是制造环节出现问题,我们不得而知,6条人命的代价却是我们再也付不起的。

  健康事件五: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

  10月6日,国家药监局接到云南省药监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次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刺五加注射液事件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完达山药业公司将被责令全面停产,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健康小评:昆明特大暴雨造成在云南库存的刺五加注射液被雨水浸泡,销售人员张某从公司调来包装标签更换后销售,导致被细菌感染的药品流入市场。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简单的过程,其随意程度让人心惊。

  难道张某不懂得他的行为会造成药品污染吗?更换包装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事,又是谁批准了这样的程序?它的获利者仅是销售人员吗?这样的问题拷问的是制药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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